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措施(一)

 本工程要认真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线路

  (1)电线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进总箱电缆埋地敷设,其余进电箱电缆均埋地敷设。

  (2)电缆干线采用埋地,选择的埋设地点保证电缆不受损伤。

  (3)直埋电缆的深度不小于0.7m,做好保护措施和防水处理。

  (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2、配电箱及开关箱

  (1)电箱采用符合规范的安全型铁制电箱,并做好防雨及防砸措施,设门加锁。

  (2)配电箱箱体及门均设接连保护,做重复接地。

  (3)进线口从电箱箱底进入,并分路成束加护套保护,不得与箱体接触,先进隔离开关,再进断路器,配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各级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按下列设置:总箱75MA,分箱50MA,开关箱30MA。各插座注明用电设备名称等。

  3、接地体设置

  (1)电箱及机械接地体采用钢管,L=2000,埋深1.7m,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保护零线采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截面采用16mm2。

  (3)各分箱底采用多股铜芯线重复接地,箱体接地体与电箱门应采用多股软铜线贯通,接地体露出地面5cm。

  4、现场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具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固定牢固。

  (2)灯具安装:室内安装照明灯具,悬挂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米,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及钠灯应大于5米,室外照明灯具选用防水型灯头。

  (3)照明灯具及易燃物之间,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5、电器装置

  (1)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设备必须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2)熔断器及闸刀开关内的熔丝选择必须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股熔丝绞接,每根熔丝的粗细应一致。各台机械设备应使用按钮控制开关或带熔芯的隔离开关。

  (3)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使用和维修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在总配、分配和移动开关箱分别设置相对应的漏电保护器,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固定配电箱离地1.3米以上,移动开关箱为0.6米。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86的规定,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GB1395-92的规定。末级配电箱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均小于等于0.1秒。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外架四角、井字架均设有防雷接地装置。

  (3)采用TN-S系统供电,在线路末端设置重复接地桩,其接地电阻值均小于4Ω。

  (4)、电气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配电系统实行总配、分配、开关箱分级配电。

  B、分配箱与开关箱之间不得超30M,大于30M作重复接地,开关箱与固定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C、配电箱安装应牢固、平整并装在固定支架上,有防雨措施。

  D、导线进出箱体必须由箱底部位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