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
拼音 [xún] 注音ㄒㄨㄣˊ
总笔画12画
简体部首寸部 部外笔画9画
总笔画 12画
五笔VAKF 仓颉SMMRI
郑码XBJD 四角17346
结构上中下 电码1416
统一码5C0B
笔顺フ一一一丨一丨フ一一丨丶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xún(ㄒㄨㄣˊ)

⒈  见“寻”。

统一码

尋字UNICODE编码U+5C0B,10进制: 23563,UTF-32: 00005C0B,UTF-8: E5 B0 8B。

尋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尋字收录于 标准字体

异体字

𥳍𡬰𡬶𡬻𢒫𦅀

详细解析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 尋

尋【寅集上】【寸部】 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𡬻《唐韻》徐林切《集韻》《韻會》《正韻》徐心切,𠀤音潯。《說文》繹理也,本作𢒫,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俗謂庸常爲尋常。

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𡬶,非。𠙛

说文解字

𢒫【卷三】【寸部】

繹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徐林切

说文解字注

𢒫)繹理也。謂抽繹而治之。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引伸之義爲長。方言曰。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閒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古文禮假尋爲燅。有司徹乃燅尸俎注。燅、温也。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尋。春秋傳。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案左傳服注。尋之言重也、温也。論語何注。温、尋也。互相發明。俗本禮注作燖。誤。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彡聲。徐林切。七部。此與𤕦同意。說見𤕦下。度人之㒳臂爲𢒫。八尺也。此別一義。亦因从寸及之。考工記曰。澮廣二尋。